07月
2008年9月18日,江西省新余市仰天崗森林公園峰頂的仰崗廟里來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海爾冰箱的4名服務人員。仰崗廟的住持更是在大門口迎接海爾冰箱服務人員。為什么送貨的海爾服務人員會受此禮遇呢? 據仰崗廟的住持介紹:仰天崗開發后,登山的游人越來越多,可到了夏天,很多游客上山后都會出大量的汗,都迫切需要冰鎮礦泉水,可廟里連臺冰箱都沒有,因此,不能滿足上山游客的需求。為了改變這一狀況,仰崗廟的住持想購買一臺冰箱,可在市內聯系了幾家商場一聽需要將冰箱抬到山上去,要么就是不肯賣給他,要么開口要昂貴的“送貨費”。仰崗廟的住持因此陷入兩難境地。 海爾冰箱南昌服務人員聽說此事后,立即主動跟仰崗廟的住持聯系并表示:您只管買冰箱,海爾給您免費送貨。仰崗廟住持這才放心地購買了一臺海爾節能冰箱。由于仰崗廟在山上,送貨車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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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為正確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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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市某住宅小區的王先生家中被盜,王先生報案后,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但很遺憾沒有當場抓住竊賊,現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業主表明,自己丟失財物價值8000余元,并按時交納物業費,要追究所在小區物業公司的責任。那么物業公司應否賠償嗎? 解讀: 物業公司不應賠償。原因有二:第一,王先生若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因刑事案件未經審理,王先生的被盜財物數額無法確定,民事訴訟只能中止,待刑事案件審結后再恢復審理;第二,即使法院審理王先生的起訴,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我們不難得出結論,物業管理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王先生的訴訟請求只能被駁回。 點評: 一、法律法規依據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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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案例: 我市某小區有一戶居民占用小區公共自行車車棚,搭建成了自家的儲藏室,周圍鄰居意見很大,但業委會、物業公司多次協調,該住戶都不肯自行拆除。此時業委會能否代表小區業主,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 由于業委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所以,它不能代表小區業主,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業主之間,一旦矛盾升級,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出面協調往往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實在不行。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投訴。 點評: 根據鄭州市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款“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投訴”的規定。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投訴。現實生活中也常常會出現一戶侵權,家家有意見,但又礙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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